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党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们需要做好加强加快社会治安的防控体系。而想要完成这样一个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复杂性及综合性的任务,必须坚持基本原则,才能更加高效的实施这项艰巨的任务。同时为了能够让大家真正了解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持的原则我们从网络中收集各类相关信息整理出以下四大原则供大家参考。
一、预防为主、重在治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治本的原则,就是要在宏观上把预防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基本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注重从抑制和消除产生危害社会治安现象的具体原因和条件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违反法律、纪律、道德等社会行为规范的现象发生,从而达到治本之目的。
二、法制原则。
确立法制原则,就是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律的轨道,使综合治理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从而在法律制度上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协调原则。
确立协调原则,就是要求从宏观上对社会治安综合治安工作予以统筹协调,以提高这项工作的整体功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是各种社会组织、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和治理活动的简单相加和无序堆砌,而是各个子系统和诸因素的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协调运作的动态大系统。
四、科学原则。
确立科学原则,就是要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性。首先,要重视和开展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学”的研究。只有切实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才能使这项工作获得科学的指导而富有成效。
以上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持续坚持的原则希望大家看完能够真正理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