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般名词解释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目标一致运用各种方式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总方针细化可分为三个小方针,分别为:
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而各部门、各单位一致的目标则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则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一)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方针,运用打击的手段震慑犯罪分子。
(二)防范工作是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各单位要在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发动群众建立起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落实治安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防自卫的能力。
(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思想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高尚的情操,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的免疫力。
(四)管理工作是堵塞犯罪漏洞,减少治安问题,建立良好秩序的重要手段。要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重点部门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五)加强基层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键。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单位要层层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推行各种形式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制,加快制定和完善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使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六)改造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安置,采取多种渠道为他们解决生活出路问题,以利于对他们的改造和帮教,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呢?本人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的优势,使专门机关同全社会结为一体,及时对种种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多手段的防治活动,是一种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社会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