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职能的定位
政府职能应该包括整合社区内各种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的信息共享网络;完善社区网格内基本医疗服务设施;协调物业公司完善社区网格内基本的文化娱乐设施;引导网格内自发性群众组织等等,而不是直接告诉居民该怎么做、要怎么做。政府要给社区提供服务,尊重社区的行动选择,把社区自治作为网格化管理的目的。新公共管理从企业家精神和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认为政府的职能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新公共服务则进一步提出以公民为导向,政府职能应该是“服务”而不是“掌舵”。由于网格化建设的目标是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因而在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应集中在引导上,给予社区自治更多的资源帮助,减少干预。
二、多元行动体的视角
网格空间中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多元行动主体”,主要包括:以区街公务员为主体的“政府行政力量”、以社区工作者为主体的社区自治力量以及社区党员和一般志愿者。应该承认,上述各种力量交互作用于网格空间,对城市社会管理的总体格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网格内虽然存在着多元行动主体,但其在网格内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是均等的。其中,由于政府部门拥有较丰富的公共资源和较大的公共权力,在网格中居于主导地位,社区社会工作者则是网格中的主体力量,而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则扮演着辅助者的角色。
社区网格化的“多元行动主体”与治理理念中提倡的“合作、协商、伙伴关系”有共通之处。二者都强调发挥政府、社会、公民等多方力量,为社会发展和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多方协作将为社区治理的长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社区自治的视角
较之以往政府公共服务形式,社区服务着眼于社区需求,在服务资源、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上具有灵活高效、覆盖面广等优点。社区服务不仅是在社区治理中应对人际疏离和社会原子化的主要手段,也是社区自身通过共同行动和共同参与重现社区友爱互助关系、实现居民自强自立自主的主要内容。同时,他们提出要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增强网格化的“自治力”,使之与行政力相互融通匹配,找到来自政府行政力量和“自下而上”社区自治力量的“联结点”。
无论是政府职能视角,还是多元行动体、社区自治的视角,都是就网格化建设讨论公共组织与社区的关系。这就涉及到以政府为主的公共部门如何处理与社区的关系、社区内部如何管理以及如何提高自治能力,具体表现为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力下放和街道社区“自下而上”的利益诉求,这实际上就是对公共部门与社区“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的思考和实践。从微观上看,社区网格化管理从内容上必须涵盖社区党建、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经济、社区文化、社区环境保护等。社区内的权力载体有居民委员会、社区党支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理事会,涉及到的关系包括社区与地方政府、驻地企业、国家之间的关系等。社区内外关系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