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冲突事件频发,致使“社会维稳”成为热门话题。随之诞生许多研究,探求最优维稳机制。据研究,中国的社会维稳机制经历了“大维稳”、“小维稳”、“适度维稳”三次转变。对此,本文选择从冲突治理功效的角度对三种维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最优维稳模式应当是“他我维稳机制”和“自我维稳机制”的结合体。并着重指出,维稳模式地转型在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同时,避免了“空巢机制”地出现,即剔除了“无能”或“负能”的社会机制。
从整体格局看,我国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处于稳步上升阶段。但,各种不稳定因素仍旧存在,社会冲突事件频繁发生。为此,社会各界开始反思现行的维稳理念与机制,寻求并推广最优维稳机制,以期于疏通社会大众表达利益诉求的通道,弱化社会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同时,避免“空巢机制”地出现,即剔除“无能”或“负能”的社会机制。唐钧认为,我国的社会维稳机制主要有三种:“大维稳”、“小维稳”和“适度维稳”。这三种机制并非是同时段内共存的维稳机制,其反映了社会维稳机制不断变迁的历史过程。
1 社会维稳机制的比较研究
“大维稳”机制中,政府控制着社会维稳,企业、社会、个人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不参与任何体制的提议和制定,社会问题均由政府精英群体协商解决。在此种机制中,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处于极端不平等的位置。在制定决策时,政府处于金字塔的顶端,而决策的结果则由企业、社会、个人一力承当,政府免于责难,最多是重启新一轮的循环,修改或重订政策。
该维稳机制的出现更多是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当时的中国,社会局势动荡、体制不健全、各阶层间沟通不畅,社会问题地解决难以做到广泛地征求各阶层、团体的意见。基于此,政府精英拥有强大的社会权力,对许多社会事务具有最终的话语权,并逐渐形成“寡头统治”。但因利益差异的存在,又为政府精英群体的分化埋下了潜在的可能性。当精英群体出现分化时,现实性冲突油然而生。这使得民众敌对、紧张情绪长期累积,难以释放,整个社会急需维稳机制发挥“安全阀”的功能,缓和社会氛围。然而,“大维稳”机制却不具备这样的功能,僵化的社会结构阻隔了情绪释放的通道,社会冲突更易爆发。当然,“大维稳”机制也具备一定的正功能:政府精英提高了解决冲突问题的效率,可以在第一时间把握冲突问题,衡量并做出解决方案,将社会冲突的破坏性降到最低。当然,其准确性是值得商榷的。
在“小维稳”机制中,政府主持着社会维稳,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开放,征求社会意见,部分群体与个人可以参与其中。但是,参与主体必须坚持以政府原则性和法律性框架为前提,社会与个人仅起到辅助作用,对政府缺乏有效的监督。
该维稳机制出现于半开放,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中国。在此种社会环境下,部分公民参与到社会决策之中,发挥主人翁作用。尽管成效低微,但至少说明社会体制在逐渐完善。与“大维稳”模式相比,政府精英的社会权力有了适当的削减,部分让渡于社会群体与个人。因为半开放的社会,社会结构还不够灵活,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缓慢,信息沟通渠道有限,况且当时的社会体制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无法做到大范围的沟通与交流。只有部分个体通过自己的努力流动到精英阶层,成为底层民众的代表,表达着他们的心声。这不仅保证了维稳机制治理社会冲突的效率,同时还提升了决策的准确性。
在“适度维稳”机制中,政府主导着社会维稳。社会冲突问题的治理由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即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共同协商,不分主次,缺一不可。更为重要的是,所有社会问题地解决必须要建立在科学管理和风险治理的基础之上,科学知识成为治理社会问题的先决条件,降低维稳过程中的主观效应,强调理性维稳。
“适度维稳”受西方“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影响,而新近诞生的社会维稳机制。该机制强调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及个人、企业、社会组织地协调,其目标是引导大多数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决策之中,反对政府控制或主持社会决策。很明显,“引导”意味着政府不再起决定作用,社会冲突由社会成员共同解决。基于,科学的管理知识、逐渐完善的社会体制、多元的主体参与、发达的沟通网络使得“适度维稳”成为时下最普遍适用的维稳机制。然而。其缺陷则在于,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越多,决策者接收到的信息量就越大,信息的异质程度也越高,无形之中会增加决策难度,延缓治理方案的成形。更有甚者,可能会扭曲事实,出现“多数人暴政”,破坏社会体制的公正性。
2 最优维稳机制
由此可见,从社会制度层面看,“适度维稳”是当前最优的维稳机制,可以为维稳行动提供宏观的政策指导。然而,在不背离体制要求的范畴内,个体行动具有很强的自主性。“适度维稳”的局限在于,它无法有效地约束个体的社会行动。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个体行动与维稳机制的要求会出现冲突。为规避此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还需建立一套“自我维稳机制”,将外在于个体的客观现实内化,即运用教育、道德、文化、信仰、风俗习惯等非正式的社会设置,从内部克制个体行动,减少非理性行动的出现。换个角度看,“适度维稳”模式实质上就是“他我维稳机制”,是从外部约束个体行动,它为社会成员设置了一整套行为规范,迫使人们在此准则下行事。由此可见,最优维稳机制应当是“他我维稳机制”和“自我维稳机制”的结合体,即“适度维稳”与个人自制相结合,共同约束个体的社会行动。
作者:杨学明 阮殿华 马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