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进一步夯实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法治基础,让乡村振兴促进法可以成为乡村全面振兴解难题、聚合力、开新局的法治利器。一方面,要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章,加快健全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旨在通过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分析并推动解决影响法律贯彻实施的主要问题。这对于进一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上台阶、见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乡村谋发展、促产业,早已不像过去那样仅仅种几亩地、养几头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各种经营主体涌现,土地入股,农民变“股民”;小农户“链”上大农业,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空间,农民增收致富,机会多多。2021年以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其中,一件大事是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实施。这是乡村振兴领域一部固根本、管长远的法律,也是一部“三农”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乡村振兴迈入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从实践来看,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效,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基础不断夯实,乡村富民产业稳步发展。今年夏粮丰收已成定局,生猪产能全面恢复,种子、耕地“两个要害”破题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更加坚实稳固。累计认定的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达2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达130个,带动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今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778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3%,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2.1个百分点。
同时要看到,依法促进乡村振兴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面临新挑战,农资价格上涨带动粮食生产成本上升,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耕地质量不高的态势还未得到根本扭转,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夺取秋粮丰收还需付出艰辛努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任务仍然艰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存在一定压力。面对困难与问题,须多措并举。
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有速度,更要有质量。应进一步夯实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法治基础,让乡村振兴促进法可以成为乡村全面振兴解难题、聚合力、开新局的法治利器。在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基础上,要加快推动实现重心转换,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要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刚满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意在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不断增强法律制度执行力。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份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市、县各级都建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打造出一支近10万人的执法队伍。这为推动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增强乡村振兴执法赋予了力量。
同时,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章,加快健全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制修订出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9件部门规章;围绕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加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此次执法检查是一次重要的法律宣传,可以让全社会进一步了解到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义,坚定目标,汇聚力量,为建设美好幸福家园护航。(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